2019年7月12日,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,对原产自中国大陆的进口300系冷轧不锈钢(SUS 300 seriesflat-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,cold-rolled《cold-reduced》,whether in coils or sheets)作出反补贴终裁: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、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、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、太钢进出口(香港)有限公司等中国大陆全部生产商/出口商的补贴幅度均为43.86%。涉案产品包括钢板和钢卷,税号为7219329011、7219329012、7219329019、7219339011、7219339012、7219339019、7219349011、7219349012、7219349019、7219359011、7219359012、7219359019、7220209011、7220209012、7220209019。基于台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的反补贴肯定性终裁,台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将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定。
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意见,地址:台北市塔城街13号。
2018年4月16日,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冷轧不锈钢启动反补贴立案调查。2019年5月20日,台湾地区对中国大陆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初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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